“不管你信不信,只要你敢为你代理的案件向法官提出管辖权异议、追加第三人、申请鉴定、延期举证等可能影响结案率的要求,法官杀了你的心都有”。一个对法官当前审判心态比较了解的“业内人士”在与几个律师闲聊时,这样调侃道。
“这些不都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吗?”一个年轻律师不解地问。
“业内人士”说:现在什么法也没有结案率重要。每到月底,基层法院院长大都夜不能寐眠,盯着电脑看其他法院的结案率报送情况,如果看到自己太落后了,就得赶紧安排立案庭再凑几个案件数报上去,哪怕是虚假的也得报。因为一旦坐了结案率的“红椅子”,在上级法院召开的评比大会上,这个院长就真得做到专门为他准备的“红椅子”上,向所有参会者作检讨。院长受了这样的“委屈”,肯定不会饶过结案率低的法官,他会以同样的方法对待结案率低的法官,让他们也在全院人员大会上坐“红椅子”,完全不考虑案件的性质、工作量和案件的复杂程度。上个月有一个非常敬业的年轻法官,因为办案比较认真而结案率在全院倒数第一,结果也坐了“红椅子”,他上台做了检讨之后,便拂袖而去,连会后的全院聚餐都没参加。
“他们对司法公正的信仰,也许就在这一刻被彻底扼杀了”。年轻律师有些伤感地说。
在场的一位老律师说:“结案率原来是按年度考评,每年只有在11月份以后才会出现立案难。现在是按月考评,每月过了20日就不再立案,这样一来,全年就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不能立案。可这样并不能减少案件数量,该打官司的还是要打官司的。所以,每月初就会出现由于十多天不立案而导致的集中立案,弄得当事人和法院都十分紧张,这完全是不合理的考评制度造成的,为什么就不能改一改呢?”
“业内人士”说:“大家都知道错,却没人能改的事情不只结案率这一件,还有前几年无休止地做核酸,强制做这个,强制做那个,上面反复严令禁止,可到了下面却没有太大的效果。有些地方官员就是不听,他们因为怕担责任,口是心非、阳奉阴为惯了。”
年轻律师十分担忧地说:“这样下去,在结案率的强压之下,《民事诉讼法》已形同虚设,没有了程序的公平正义,又怎么能保障司法公正呢?”
“业内人士”说:“现在有些地方已经形成了恶性循环,当事人上访、信访的案件越来越多,发回重审的案件也越来越多。按照现在办案法官人数和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看,一个法官就是一年365天一天也不休息,每天工作12个小时也干不完。所以现在有的法官就让书记员写判决,他连看也不看就签字,判错了也无所谓,反正判决书一出来就算结案,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都与自己无关了。”
“如此下去,还谈什么依法治国”,老律师摇摇头说:“难道上层不知道下面这种司法状况,就没有人向他们反映这些情况?”
“业内人士”笑笑:“一些官员已经‘躺平’了,他们不会主动去改变不合理的制度,只会沿着旧的制度顺势而行,只讲‘政绩’,不问效果。”
老律师苦笑了一下:“相信上级早晚会了解这些情况的,结案率让《民事诉讼法》形同虚设的状况早晚一定会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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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位年轻律师去皖南的一家县级法院开庭,遇到的主审法官十分有耐心,一方举证后,先让另一方质证,另一方质证后,又让举证方对另一方的质证意见发表反驳意见,直到双方都没有新的意见。如此一来,让当事人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大家对案件事实的看法也就十分清晰了。
“原来案件还可以这样审理”。年轻律师庭审后十分感慨地说。
“案件本来就是这样审理的”。一位老律师告诉年轻律师:“只是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大法管(官)’为了结案率,才弄成现在这个样子。一个法官一个上午能开四五个庭,他哪有时间去真正地查明案件事实?更不可能让当事人充分发表对案件的看法和意见。他们考虑的不是司法公正等和化解社会问题,而是结案率。你出道晚,不知道以前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况,所以一看到法院正常的审案状态,反倒觉得奇怪了。听说最高法院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在针对结案率的做法上会有一些更为科学一些的举措。”
年轻律师说:“怪不得老师您经常发文章批评现在这种不合理的结案率的统计方法,原来都是为了司法公正,为了社会进步。只是我不理解有些人为什么老是说您不该批评社会上不合理的事情,还老封你的号,难道他们就不希望社会进步?”
老律师淡然一笑:“你以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