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个好人的代价
2025-06-04 09: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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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我打算去市里看望一个老朋友,通过滴滴订了一辆车。在我上车后,驾驶员突然跟我说,让我取消订单,直接把车费付给他就行了。

我觉得这样做不合适,毕竟我是通过滴滴订的车,从安全和诚信方面去考虑,我坚持要通过滴滴线上支付车费。

于是驾驶员就说,你另外再找车吧,我这是汽油车,这个价格去市里不但没有利润,还要赔本儿。

无奈,我只好取消之前的订单,重新订了一辆车。但取消订单要支付两块钱的费用,我认为这个费用不应该由我承担,我随即按照驾驶员的提示,在滴滴平台提出异议,但提出异议要给出理由,其中一个选项是司机要求线下交易,我只能如实选项。

当我刚坐到通过滴滴平台订的第二辆车上之后,滴滴平台已将我支付的两块钱返还给了我,客服还发了消息征询我的意见。我对滴滴的服务评价给了满分之后,考虑到客服说要对要求线下支付驾驶员进行处罚,便又对滴滴提出意见:希望滴滴平台能对县级滴滴司机收费的分成比例给予降低。因为县级滴滴司机不仅面临着每天的运单少、收入低的情况,还要面对交通管理部门的不理性查扣,他们的生存十分艰难。同时这里面还存在着一个如同税率的拉弗曲线一样的原理:如果滴滴平台分成的比例过高,就可能出现滴滴司机与乘客串通,让乘客取消订单后,进行私下交易的情况。这样就会给滴滴平台造成更大的损失。如果滴滴平台能够降低这个分成比例,让滴滴司机在较低的分成比例面前,觉得没有必要冒着被处罚的风险与乘客进行线下交易。这样对乘客、滴滴司机以及滴滴平台来说,是皆大欢喜的事。

结束了与滴滴客服的沟通之后,我与新的滴滴司机聊了起来。这是一辆纯电车,运营成本相对低了一些。

司机问我,平台上显示我的订车费用是多少?我回忆了一下,好像是89块钱。司机说他那边显示的数额不一样,他那边显示的是要比我们实际支付的费用低得多。如果这样计算一下,滴滴平台抽取的提成比例远远高于30%。

出于对滴滴司机的同情,我告诉他,我到市里看望一个朋友,大约半个小时之后还要回来,是否可以再订他的车返回?

滴滴司机说,如果重新下单的话,就很难再订到他的车,最好是通过修改终点,让他的车在那儿等一会儿,然后再乘他的车返回。

但我知道等待是要增加费用的,就让他预估一下,如果等待半个小时要多支付多少钱?司机说大约10块钱左右。

考虑到能够让司机收到返程的费用,我也就同意了。

到了市里的朋友家,我让司机在外面等我。我跟老朋友说了一会儿话,便修改了订单,订单上显示整个往返费用是240多元,优惠过还有223元。我也没有在意。

告别朋友上车后。我又打开滴滴app查了一下从市里返回目的地的费用,上面显示只有69元。也就是说,我如果不考虑照顾滴滴司机的返程收入,我从家里赶到市里的费用是89元,再从市里另外下单返回我家的费用是69元,往返总计是158元。而我为了照顾滴滴司机,主动修改订单,反倒让我多支付了65元。

我感到滴滴的这个制度是让人不能向善的制度。而不能教人向善的制度,绝对不是一个好制度。

我想到当年我的一个战友骑自行车的时候,看到一个老人摔倒了,他主动去扶老人,最后这个老人去法院告他,说他摔倒,就是我这个战友撞的。我这个战友不承认是自己撞的老人,但法官当时问的一句最扎心的话就是: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他?我的那个战友说,我学雷锋还不行吗?可后来法官还是判我那个战友承担了赔偿责任。这个案件大约发生在90年代初期。比南京的彭宇案早了大约10多年。

由此我又想到了在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办的湖北九州公司诉安徽华源公司的案件,依据法律规定,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和事实的案件已由安徽省太和县法院受理,汉阳区法院受理再后的案件应当先中止审理,等太和县法院受理的案件审结以后,才能继续审理。该案的主审法官在审理这个案件的时候也承认了这个事实和观点。然而他们就敢违反法律规定,抢在太和县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先行作出判决。从而帮助违法进行闭环交易、甚至涉嫌诈骗的当事人逃避法律责任。这是典型的让人学坏、帮助坏人逃避法律责任的操作。这个案件的二审在武汉市中级法院,不少人觉得那里的纠错机制并不是很乐观,很可能会同一审判决一样错下去,让坏人逍遥法外,让好人求告无门。

今天我只是想做做一个好人,帮助滴滴司机增加一些收入,却让我付出相对而言是十分“沉重”的代价——多支付65元的车费。这个制度就是不让我们做好人的制度。

我知道在当下做一个好人真的很困难。我也曾多次说过,我不是一个好人,但绝不是一个坏人。只要有机会,我还是想做一个好人。只是周边的环境让我们做好人的机会不多。因为做好人要付出很大的成本,远比做坏人难的多。

记得有一段话说的很好,有人问神:为什么做好人却没有好报。神说:你做好人的本身就是好报,因为你知道自己做了好人,心情就会很舒畅、没有愧疚,这就是最好的福报。

我还是想做一个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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